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時常有疑惑,作為住家使用農舍需要課徵房屋稅嗎?地方稅務局表示,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,房屋稅,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建築物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,為課徵對象。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,屬房屋稅課稅範圍,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。
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農舍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,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、培植農產品的溫室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、人工繁殖場、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、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、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的房屋,可免徵房屋稅,除符合上述免徵房屋稅的房屋,不論作營業或住家使用或空置未作使用時,仍應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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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,房屋稅係按月課徵,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,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,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,記得申請使用情形變更,早申請,早節稅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 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 {ad-優質推薦: 草屯農地, 林口買屋, 埔里店面, 桃園農地出售, 新北市套房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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