刷卡分期付款藏陷阱 消保會:7天內可解約
有些銀行業者會以電話行銷勸說刷卡消費的民眾辦理分期付款,雖然要支付手續費卻可以免除循環利息。但卻有消費者發現,手續費的金額太高簡直是變相收取利息,持卡人想要一次還清還被發卡銀行拒絕。消保官表示,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解約,公平會則表示,銀行如果沒有充分揭露資訊,最高可以罰兩千五百萬元。(李人岳報導){ad-優質推薦:房屋, 台灣租屋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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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先生刷卡消費了十多萬元,並且聽從銀行電話行銷人員的遊說辦理分期付款,雖然要支付手續費,不過卻可以免除循環利息。但張先生事後發現手續費高達10.74%,想要提前清償卻遭銀行拒絕,還被要求必須付清剩下期數的手續費,張先生質疑,銀行是變相收取利息。{ad-優質推薦:台北土地買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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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會專門委員鄭家麟表示,電話行銷業者應該將錄音和相關資料保留6個月以上,如果銀行確實違反公平交易法,則可處5萬以上、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消保官王德明則表示,這類電話行銷屬於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行為,民眾如果反悔,可以在7天內要求解約。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明則說,銀行在電話行銷的過程中雖然已經明確告知客戶相關問題,但事後應該再以書面通知客戶,才是最好的做法。{ad-優質推薦:北區房屋出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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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中廣新聞網
- Jan 27 Wed 2010 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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