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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日前有民眾表示自己是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,在購買眷改餘戶房屋後,卻經核定應課徵契稅,質疑為何不能適用眷改條例規定,免徵契稅。高雄市稅捐處釋疑,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規定,由國防部配售住宅可免徵不動產契稅;但由於該民眾是以「價售」方式取得眷改餘戶,因此無法適用該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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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處進一步指出,因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,也就是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優惠時,應就各項租稅構成要件,以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規定之;而因「國軍老舊眷改條例」第25條並未授權國防部得訂定免稅法規命令,因此該民眾如未符合相關規定,就無法免徵契稅。 稅務局說明,依行政規則「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申請國軍老舊眷改餘戶價售作業要點」規定,民眾如以價售方式取得零星餘戶,並無法依「國軍老舊眷改條例」前揭規定,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。 新聞提供:住展房屋網www.myhousing.com.tw {ad-優質推薦: 嘉義電梯華廈, 嘉義市西區透天, 草屯電梯華廈, 平鎮不動產, 桃園土地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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