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/住展房屋網】內政部近年持續研議《不動產登記法》草案,該草案目前雖還在凝聚各界共識,但已觸及到該不該制定「修繕積立金」規定。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,「修繕積立金」若要在台灣一體適用,恐怕主導的官員會「出師未捷身先死」,但這不代表就要因此停頓不前,官員倒可以思索劃定「示範區」,由小區域先前推動試辦,待時機成熟後再擴大辦理。
所謂「修繕積立金」,是日本不動產的特別制度,也就是集合式建築社區作為建築物修繕維護專用的一筆基金;講白了,它是加諸在屋主身上的義務,要求房屋買賣時,買方要先繳納修繕積立金。
在台灣,建築物修繕維護都是動用社區公基金,公基金大多是從社區住戶每個月所繳交的管理費而來。但在日本,管理費歸管理費,修繕積立金則另有專用,二者用途不同。
台灣人時常羡慕日本建築物維護得很好,很多房子可以住個六、七十年,但都只看到表象。差別在於,日本因為「修繕積立金」的制度,有足夠的經費來整建補強建築物,所以集合式住宅能夠有良好的維護。但在台灣,政府砸錢補助民眾花錢去作房屋健檢,民眾都已經興趣缺缺,更遑論要花更多錢的耐震詳評與後續的整建補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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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否認的,在民族性上,台灣與日本人相比,台灣人「只想要享受好處」的比例似乎偏高,但又不想要付出額外的成本與義務。打個比方說,大多數國人羡慕日本街道整整齊齊,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,但羡慕歸羡慕,如果要台灣人嚴格遵守停車規範,那情況又截然不同。先前北市嚴格取締停車亂象,就引起民怨,指謫市政府「搶錢」。 在建築物修繕維護上,也是同一個道理。大家羡慕日本建築物乾淨外觀、良好結構與性能,殊不知這除了要建商蓋好房子外,屋主也要善盡維護責任。然而,若要屋主掏出一筆大錢來作整建,所得到的答案大多是「NO!」這就造成了台灣都會區建築容貌醜陋、老屋結構不良、公安地雷遍布等問題。 因此,若要在台灣立刻全面推動修繕積立金,在實務面上是窒礙難行。但若能夠選擇從台北市開始,選擇某一個行政區或一個里作為示範區,小規模實施修繕積立金制度,實施多年後的數據不僅可供作學術研究,更可作為施政參考,未嘗不可行。 再者,修繕積立金雖然會增加屋主負擔,但若推動後成效良好,對於社區房價也會有拉抬效果。若修繕積立金能成為房價增值的正面因素,未來擴大推動將更加順遂,官方宜儘早作規劃。 {ad-優質推薦: 新北市電梯華廈, 北投買屋, 土城買屋, 太平買房子, 雲林電梯大樓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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