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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有民眾反應,居住使用多年之房屋,因屋頂漏水,已將屋頂重新翻修,並無增高房屋或變更構造之情形,是否仍需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?
稅捐機關表示,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,房屋有改建者,應於房屋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向房屋所在稅捐稽徵機關申報。另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,「改建」是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,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,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。若房屋有以上改建之情形,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申報稅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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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房屋僅是整修內部或外觀、換裝門窗、隔間及粉刷,雖然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,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之「改建」範圍,是不必向稅捐機關辦理房屋稅籍申報。 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 {ad-優質推薦: 台中房屋, 汐止不動產, 西屯房屋買賣, 台中農地, 板橋套房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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