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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劉峻谷╱台北報導】
台北市鄭姓婦人5年前出售丈夫贈與房屋,事後被國稅局以贈與未滿2年出售房屋追徵奢侈稅580萬元。鄭女不服指該屋已持有7年,打行政訴訟抗稅,纏訟3年敗訴定讞。她不死心提再審,終獲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勝訴定讞,成罕見翻案成功的案例,拿到一個春節大紅包。
鄭女得以逆轉勝的關鍵是,她一直打訴訟,堅持到底,因為課稅案件未確定,適用財政部後來在103年11月14日發布的解釋令。解釋令內容是夫婦間贈與不動產,不動產持有時間可將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時間併入計算,加計鄭夫持有時間超過7年,不用課奢侈稅。
100年5月鄭夫將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二樓房屋贈與鄭女。101年5月鄭女以5,800萬元出售房屋。一年後被台北國稅局查出,鄭女持有房屋未滿2年售屋,因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,且未申報奢侈稅,因此開單追徵售屋款的10%,即580萬元。鄭女不服提訴願,鄭夫在94年4月買該屋,101年5月她出售房屋時持有超過7年,沒有炒房賺暴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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